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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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4-04-16 来源:新疆商务厅 点击量:388次
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公告
根据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620号令)第五条,从事对外劳务合作,应当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,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。
为方便公众查询,现将我区(不含兵团)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
自治区商务厅
2024年4月15日
附件: | ||||
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| ||||
序号 | 公司名称 | 地址 | 联系方式 | 备注 |
3 | 新疆锐达劳务有限公司 |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(新市区)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北塔1101 | 0991-6111611 | 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(不含港澳台地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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